(四)为什么55式军衔取消时有的大将和中将改定为一样的行政级别?
55式将官设4个级别,大将和中将分别为将官中的第一级和第三级,相差两个级别。但是,在1965年取消军衔制度、套改国家行政干部级别时,有的大将和中将套改的都是行政5级。例如人们早已熟知的许光达大将和徐立清中将就是这样。其原因何在呢?要说清楚这个问题,必须从当时的套改政策讲起。
50年代我军实行“四大制度改革”,率先推出的是薪金制,于1955年1月实施。当时军衔尚未评定,薪金标准按军队行政级别确定。当年10月军衔制实施后,军衔承担了干部的政治荣誉、社会地位、住房面积、公勤配备、交通席别、差旅标准、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待遇功能,唯独没有与薪金挂勾。客观上形成了军队干部待遇标准的“双轨制”:级别确定薪金数量,军衔决定政治和薪金以外全部的物质待遇。从总体上衡量,军衔的“含金量”高于级别,军衔对人们的吸引力大于级别。当时组织上对干部等级晋升的政策是:德才评价最好的双晋(军衔、级别一齐晋);其次的晋衔不晋级;再次的晋级不晋衔。例如,准团级少校,最好的可晋副团级和中校;其次的可晋中校不晋级别;再次的是晋副团级不晋军衔。但是,1965年“减薪定级”时,每个干部套什么国家行政干部级,主要地是根据军队行政级别确定,没有把军衔作为确定新级别的因素。这种政策前后的不连贯性,使上述准团级少校,原本排位第三的定为13级,而排位第二的却只能定14级,位次颠倒了过来。
许光达大将和徐立清中将之所以在套改中都定为5级,缘故也在这里。因为他们1952年评级时,都被评为正兵团级。1965年套级标准规定,担任大军区、军兵种司令员、政委的正兵团级干部,一般定为5级。许、徐两个的国家行政干部5级,就是这样确定的。